(2023)皖0402民初1111号
李燕燕: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燕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11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