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084号
金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10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董法官 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