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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市永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7:38 打印 字号: | |

淮南市永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加友与被告淮南市永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淮南市永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加友工程款395212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3612586,1894966538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