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115号
凤台县朱马店镇金猪旺旺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凤台县朱马店镇金猪旺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9571597号、第1907491号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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