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218号
凤台小豆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魅兰芬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台小豆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1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泉州市魅兰芬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泉州市魅兰芬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贺法官 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