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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萍、周鲁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6:54:26 打印 字号: | |

周萍、周鲁:

本院受理原告周义与被告周玲、周伟、周萍、周鲁继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建设村31#-3-106室房屋由原告继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八点四十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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