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萍、周鲁:
本院受理原告周义与被告周玲、周伟、周萍、周鲁继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建设村31#-3-106室房屋由原告继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6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八点四十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