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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田家庵区小叶日化百货批发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6:03:0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098号

田家庵区小叶日化百货批发部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家庵区小叶日化百货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因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