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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2: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传碧,被告唐玉强,被告安徽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安徽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段传碧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9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6221235,1894966538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