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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东送达(2023)皖0402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09:38:44 打印 字号: | |

吴东: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东、韩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402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被告吴东、韩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8186.8元并支付违约金9637.36元;

二、原告杭州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吴东、韩敏所有的车牌号为皖DQ2080车辆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元,由被告吴东、韩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