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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晨晨送达(2023)皖04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9:32:57 打印 字号: | |

张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晨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4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张晨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55138.13元,赔偿利息损失3701.67元,合计5883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被告张晨晨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