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王勇送达(2023)皖0402民初15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9:27:14 打印 字号: | |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邵文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5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