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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刚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5:44:34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1408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姚路路诉被告安徽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南追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拖欠原告的挖掘机租赁费5331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以5331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租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7月25日8点4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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