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283号
淮南庆傲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永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庆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河南永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拿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含有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下架相关产品,删除相关链接;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