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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7:12:4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128号

李翠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判令二被告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店铺相关链接等必要措施,并提供该侵权产品开店至今的销售数据;三、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四、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撤诉裁定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7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网址:http://dt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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