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
本院受理原告尹洁诉被告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402民初1545号】,原告尹洁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1000元。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