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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启明送达《对外委托评估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及《勘察现场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08:06:07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法鉴字第043号

陈启明:

本院受理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启明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需要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及《勘察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我院定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3时在本院摇号室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进行现场勘察。如公告期满仍未与我庭联系,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立案庭:0554-2511337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5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