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程隆山与被告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隆山于2023年5月30日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同日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402民初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准许原告程隆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隆山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程隆山与被告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隆山于2023年5月30日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同日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402民初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准许原告程隆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隆山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