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753号
郭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美诉被告郭伟、淮南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玉美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613.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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