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774号
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
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娇诉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宇梦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玉娇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定货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回货款(厨房三联动门)4224元、被告支付退货运费500元、被告支付木门修补款500元;总金额5224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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