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南 市 大 通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同良: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庭海水产养殖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淮南市庭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389元,减半收取计1,694.5元,由原告淮南市庭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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