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998号
刘叙本: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叙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经授权享有的第151610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即被告一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二立即断开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接;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70000元;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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