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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栾绪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3:11:47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096号

栾绪侠: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栾绪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屏蔽被控侵权商品链接,并披露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数据;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 5 月10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