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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文金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3:07:35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027号

陈文金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屏蔽被控侵权商品链接,披露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数据,并提供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