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084号
金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董本忠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注:本公告将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的法院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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