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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倪鹏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2:02:13 打印 字号: | |

倪鹏: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偿还本息2831.44元及代理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13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八点四十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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