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1029号
余化敏: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化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屏蔽被控侵权商品链接,披露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数据,并提供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