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张红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皖040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原告王军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资32396元×2倍=64792元,并由被上诉人张红艳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出差补助费750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800元,并由被上诉人张红艳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8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