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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志恒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7:19:20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1002

胡志恒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志恒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为支付的银行按揭款26032.43元及利息(自每笔划扣款实际扣划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计息标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5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