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凤停: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晨旭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谢凤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淮南市晨旭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57.19元(以1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暂计算至2022年7月28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