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灯霞诉被告胡艳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胡艳侠:
本院受理(2023)皖0402民初803号原告刘灯霞诉被告胡艳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灯霞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500元及利息(以40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每万元x1.5%计算,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