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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吉锁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5:50:30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786

王吉锁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安诉被告王吉锁、周顺义、王强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决确认原告与三被告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两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判令三被告办理瀚城小区(四期)D20栋1104室房屋产权登记后协助过户给原告;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6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6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

联系人:张宏彬、代娇娇   

电话:0554—251116225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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