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执142号
王丹:
本院执行的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丹信用卡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并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皖0402执142号
王丹:
本院执行的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丹信用卡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并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