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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洁洁、陆实送达限制消费令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15:28:2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执145号

王洁洁、陆实

本院执行的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洁洁、陆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并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