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执监1号
汪传绒:
本院在执行常振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3)皖04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