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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汪传绒送达(2023)皖04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7:12:00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执监1号

汪传绒:

本院在执行常振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2023)皖04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