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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122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7:08:5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22号

 

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蒋庆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