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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闫兴建送达(2023)皖0402民初8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5:43:30 打印 字号: | |

闫兴建:

本院受理原告代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8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