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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刁红坤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5:51:53 打印 字号: | |

(2023)0402民初572

刁红坤

 本院受理原告田良才诉被告刁红坤、安徽腾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王宗涛、屈才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前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94794.71元(具体明细见附表);2、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6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

联系人:张宏彬、代娇娇   

电话:0554—251116225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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