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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解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15:49:07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解菲女,1991年12月15日出生于淮南市,汉族,大专文化,安徽融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淮南市田家庵区老龙眼洞泉村77-2-11,住淮南市田家庵区中化国际城B3-2-1806室。

判决情况: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2022)皖04刑终9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申请理由:罪犯解菲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