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41号
罗会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罗会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罗会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24230.8元(计算至2021年9月5日),合计94230.8元,及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1年9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56元,由被告罗会科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