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785号
韩敏: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东、韩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吴东、被告韩敏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48186.8元并支付违约金9637.36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代偿款*20%:合计57824.16元;2、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提供的车辆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的权利,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100元;4、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09时5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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