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夏:
本院受理原告洪德树与被告朱克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1年6月1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时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