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顾桥镇朱玉果商店:
本院受理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凤台县顾桥镇朱玉果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起诉要求凤台县顾桥镇朱玉果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9571597号、第1907491号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凤台县顾桥镇朱玉果商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凤台县顾桥镇朱玉果商店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