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朝常:
本院受理原告沈艳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要求你:1.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4.9%×7年=30870元,合计120,8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沈朝常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