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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大通区卡露烟酒店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3:19:49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390号

大通区卡露烟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大通区卡露烟酒店、黄金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金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8400元、电费2650元,共计110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