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411号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广诉被告王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3)皖0402民初411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支付房屋租金140000元 (含拖欠2022年元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依合同约定应于2022年9月预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房屋租金80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支付所欠水电费6602.8元。本案由审判员张怀武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