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贵:
本院受理申请人陆启芳与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财保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李传贵坐落于淮南市大通区上窑村206国道上窑段南(不动产权证号304010005)的房产,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