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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08:31:56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22号

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颍上县凯晟服饰有限公司、蒋庆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惠杰制衣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加工,39612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4日

 

承办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0554—25111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