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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谢凤停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2:15:56 打印 字号: | |

谢凤停: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晨旭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支付租金11600元及逾期利息1157.19元(暂计算至2022年7月28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