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06号
廖传跃:
本院受理原告孟艳与被告廖传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2日
承办法官: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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