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6:53:43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198

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安徽玛尔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王军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2396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出差补助费750元;3、请求依法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王军向本院追加诉讼申请:依法追加被告承担原告多次往返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7800元。原告王军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红艳为被告。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追加诉讼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